近日,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兴实业”)发布公告,公司董事苏启文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26年3月17日起至2026年6月16日止),并处罚金三千元。

洪兴股份在公告中表示,“公司董事苏启文就此事带来的 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强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督促公司全体人员在工作和生活中加强自我约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履行遵纪守法的公民义务。截至目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一切正常。”
官网显示,洪兴股份是中国家居服行业首家上市企业(001209.SZ),专注家居服饰、内衣等领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旗下拥有“芬腾”“玛伦萨”“芬腾可安”“千线艺”四大品牌。
公开资料显示,苏启文,1977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广州友谊班 尼路服饰有限公司加盟部主管,广州康威运动服饰南京分公司经理,广州力果服饰全国零售经理,广州欣 琪儿服饰有限公司全国零售经理,东莞双子星服饰全国直营经理;2012年2月加入洪兴股份,现负责广州洪兴服饰有限公司品牌批发、全国代理体系整体运营管理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苏启文曾因其配偶王蕾涉及短线交易被警示。
2024年10月31日,洪兴股份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监事苏启文及其配偶王蕾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获悉苏启文的配偶王蕾于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上述交易构成了短线交易。根据买卖成交价格情况,王蕾在本次短线交易中获得收益为45752.22元,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由公司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王蕾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的收益45752.22元上交给公司。
而洪兴股份同日公告,公司监事苏启文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苏启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苏启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深交所当日也下发关于对苏启文的监管函,称其配偶上述股票买卖行为间隔不足六月,构成短线交易,其作为公司监事,未能督促配偶合规交易公司股票,违反相关规定。希望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洪兴股份披露的2025年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00万元–210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3.84% -78.82%。
洪兴股份表示,业绩变动主要是因为去年同期收到保险赔偿款4650万元(非经常性损益),本期无此项收入;行业竞争激烈,本期公司综合销售毛利率有所下降及线下渠道业务表现不及预期。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王蕾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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