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晚,证监会发布一则行政处罚指向自然人王政。据悉,证监会对王政操纵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据查明,王政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2年8月17日至11月4日,当事人控制使用7个证券账户,通过拉抬、虚假申报、封涨停等手段影响相关股票交易价格,违法所得合计12876432.07元。

上述事实,有询问笔录、情况说明、资金流水、证券账户资料、电子设备取证信息与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相关数据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证监会认为,王政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和第八项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操纵行为。
当事人在陈述和申辩中提出:一是当事人没有控制相关账户,相应违法所得应予扣除。二是当事人交易行为是正常的投资交易,没有操纵市场的主观意图。三是本案量罚过重。综上,请求减轻或免予处罚。
经复核,证监会认为:一是在案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明涉案账户由当事人控制使用。二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且对此类行为作出处罚符合我会执法实践。当事人通过拉抬股价等方式制造市场活跃假象,吸引其他投资者交易,然后反向交易获利,具有操纵故意。三是综合考虑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市场危害等情况,本案量罚适当。综上,对当事人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王政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王政违法所得12876432.07元,并处以25752864.14元的罚款,合计罚没38629296.21元。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吴鸿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