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0日,澎湃新闻记者了解到,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中泰证券总经理冯艺东建议,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追责机制,并加强投资者保护。
冯艺东表示,随着资本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化,财务造假已经成为阻碍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问题。“在监管高压打击下,国内资本市场仍然存在财务造假、信息欺诈等违法违规事件,不仅直接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更严重侵蚀资本市场的诚信根基。”
通过调研,冯艺东总结了三方面问题。一是资本市场财务造假仍有发生。据中国证监会2026年1月召开的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跨部门工作推进座谈会披露,2024年以来证监会累计查办财务造假案例159起,做出行政处罚111起,18家严重财务造假公司实质性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
“个别项目财务造假规模较大,对投资者造成较大损失。”冯艺东进一步指出,如恒大地产两年虚增收入超5600亿元,不仅对公司声誉产生重大影响,更严重冲击地产板块估值与投资者信心。普利制药通过虚构交易两年虚增利润6.95亿元,虚增利润占披露总额的77%,公司因财务造假被强制退市,也给投资者造成了巨大损失。
二是财务造假案例损失承担责权利不匹配,中介机构赔付机制尚不完善。在财务造假案件中,作为第一责任人和最大受益主体的实际控制人及上市公司,由于股价下跌、资产估值下降等原因,实际只能承担小部分赔偿责任,大多由证券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权责利不匹配。
“会计师行业尚未设立类似证券行业的全国性投资者保护基金,在发生财务造假案件后,仅能通过自有资金、职业责任保险、个案先行赔付等途径赔付,缺乏稳定、统一、专项的赔付资金池,赔付效率偏低、保障力度有限。”冯艺东说。
三是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呈现高度隐蔽化、专业化趋势,监管难度较大。随着商业模式的创新和金融工具的复杂化,财务造假已演变为涉及虚构交易闭环、操纵现金流与资产、利用准则模糊地带等复杂手法。这些手法往往经过精心设计,与真实业务活动混杂,使得传统审计难以发现。
为解决上述问题,冯艺东提出了三方面建议:一是加大对上市公司大股东、责任人财务造假处罚力度。对发生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应追溯至相关责任人,参考公职人员贪污受贿处罚标准,加大对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重大利益相关者处罚力度,对情节严重、造成社会影响恶劣的,处以惩罚性罚款并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责任人应按照相关违规违法行为公布之前该上市公司股票20个交易日的平均价格,在一定期限内(如12个月)回购二级市场投资者股票。在回购行为实施完成之前,相关部门应对相关人员实施‘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管理措施。”冯艺东称。
二是夯实中介机构责任,健全投资者赔付补偿机制。在责权利对等的原则下,夯实中介机构责任。其中,对于证券公司,建议压实保荐过程中财务造假的连带赔偿责任,优化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计提与使用规则,强化先行赔付义务。
“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建议参考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模式,会计师事务所收取审计费用后先缴纳一定比例的基金费用,为后期可能产生的财务造假赔付应急使用。”冯艺东进一步指出,“若上市公司或发行人被立案,建议会计师可由投保基金以招标方式确定,提高会计师履职的公允性。”
三是区分责任主体,审慎处置涉案上市公司,防止中小投资者利益无辜受损。财务造假的责任主体为经营决策责任人,建议加大对相关涉案人员处罚力度。
冯艺东进一步指出,上市公司系市场经营载体,建议不以强制退市作为处罚手段,对于仍有持续经营能力的涉案上市公司,鼓励其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盘活证券、提升估值,防止中小投资者损失扩大。
“对于具备经营基础,拟通过回购等方式化解风险的企业,建议由政府和金融机构共同参与,设立股东回购基金或提供低息贷款,解决私有化资金不足的问题。同时适当减免上市公司私有化资本利得税,对私有化过程中的部分费用进行税收抵扣,降低私有化成本。”冯艺东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