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衍生品交易是指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的交易,具有管理风险、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
《征求意见稿》对衍生品交易和结算、衍生品交易者、衍生品经营机构、衍生品市场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共七章五十七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调整范围,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的衍生品交易场所和衍生品经营机构组织开展的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银行间衍生品市场及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组织的柜台衍生品市场不适用本办法。二是明确衍生品市场管理风险、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定位,鼓励利用衍生品市场从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支持开发满足中长期资金风险管理需求的衍生品,依法限制过度投机行为。三是明确参与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的各方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四是明确衍生品合约的开发条件及程序。五是明确衍生品合约的基本交易规则。六是明确履约保障制度。七是明确交易者适当性标准。八是加强衍生品监测监控与跨市场监管。九是明确衍生品交易禁止性与限制性要求。十是加强衍生品经营机构监管。十一是加强衍生品市场基础设施监管。十二是明确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其中,《征求意见稿》第一章第五条提出,参与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的各方应当遵守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通过衍生品交易实施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违规减持、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遵循审慎监管原则,健全衍生品市场监测监控制度,可以对衍生品交易实施逆周期调节管理。衍生品行业协会、衍生品交易场所和衍生品结算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保持衍生品市场合理的杠杆水平和市场规模。衍生品行业协会、衍生品交易场所和衍生品结算机构应当采取措施,提升衍生品交易的标准化程度。
证监会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下称《期货和衍生品法》)将衍生品交易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并授权中国证监会对相关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下称《若干意见》)提出稳慎有序发展期货和衍生品市场,要求完善对衍生品等重点业务的监管制度。制定本办法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推进《期货和衍生品法》相关规定落地实施的要求。
2023年,中国证监会曾就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总体来看,各方认为办法有利于规范衍生品市场发展,支持和赞同办法的出台,同时也对进一步完善办法相关条文提出了意见建议。中国证监会对各方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充分吸收采纳了其中合理的意见建议,并结合实际对办法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使办法更加具有适应性和包容性,包括进一步完善衍生品交易的业务规则,充实对衍生品经营机构执业规范和内部管理、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丰富监管机构对衍生品市场的管理手段,进一步细化法律责任规定等。
欢迎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加以完善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发布实施。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