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 孙汝祥 夏欣 北京报道
西藏珠峰(600338.SH)2026年1月9日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城国际”)近日收到西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塔城国际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塔城国际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黄建荣,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经查明,塔城国际与上海捷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胜环保”)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和股票代持确认书,塔城国际代捷胜环保持有667万股西藏珠峰股票,截至目前仍代持533.8万股股票。塔城国际未告知西藏珠峰上述股份代持和股份变动情况,导致西藏珠峰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塔城国际持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塔城国际与高某、刘某某签订股份代持协议书,约定由刘某某证券账户代塔城国际持有1400万股西藏珠峰股票。2025年7月,塔城国际与高某、刘某某签订协议,约定剩余代持股份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归属于高某所有,用于抵偿塔城国际对高某的债务。塔城国际未告知西藏珠峰上述股份代持和股份变动情况,导致西藏珠峰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塔城国际持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此外,塔城国际、中国环球新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技”)和刘某某三者曾为西藏珠峰前10名股东。塔城国际控股中环技;刘某某证券账户的实际控制人高某控制的公司与塔城国际共同投资中环技;塔城国际与高某、刘某某就代偿债务事宜分别签订了代偿债务协议、代持协议书以及补充备忘录,约定刘某某证券账户代塔城国际持有西藏珠峰股票;高某与塔城国际、中环技存在股权利益纠纷、债务纠纷等可能造成经济利益转移的情况。塔城国际知悉其与中环技、刘某某为西藏珠峰前10名股东且存在关联关系,未告知西藏珠峰,导致西藏珠峰年度报告中未披露前10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信息,存在重大遗漏。
(编辑:罗辑 审核:夏欣 校对:燕郁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