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12月9日,河北证监局对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人寿保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5年9月23日,长城人寿保险增持新天绿能股票100万股,增持后合计持有新天绿能股票21040万股,占新天绿能总股本的5.0027%。2025年9月24日,公司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上述交易行为。
河北证监局指出,长城人寿保险在持有新天绿能股份达到5%时,未停止买卖新天绿能股份,违反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编辑 王进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