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经纬11月28日电 标准股份11月28日盘后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陕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田斌、胡过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5〕4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据《决定书》,经查,陕西证监局发现标准股份2023年年报中供应链项目应收款项往来主体核算错误,信用减值损失计提不充分,导致2023年财务报表相关数据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田斌、财务总监胡过江对相关问题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标准股份、田斌、胡过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标准股份前身是创立于1946年的上海惠工缝纫机厂,1968年全迁陕西后更名为陕西缝纫机厂,1989年成立中国标准缝纫机集团有限公司,1999年组建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业绩方面,2025年前三季度,标准股份实现营业收入2.59亿元,同比减少24.8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98.76万元,上年同期为-4768.84万元。
二级市场上,标准股份28日收涨3.64%报10.54元/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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