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经纬11月25日电 因应收款项账龄计算不连续等违规行为,科瑞思被责令改正,董事长于志江等3人遭警示。
科瑞思25日盘后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关于对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于志江、黄海亮、刘小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39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经查,科瑞思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应收款项账龄计算不连续。公司在对某一客户应收账款初始确认后又转为商业承兑汇票结算,但未连续计算账龄并评估预期信用损失。上述情形不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5-2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未按规定审议披露关联交易。一是未审议披露关联交易。2018年5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公司连续承租关联方上高县卫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厂房。但公司在上市后审议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未对该厂房租赁事项进行审议披露,且在2023年年报中未披露该关联交易,2024年年报中披露了该关联交易。二是公司2023年年报披露了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杰股份)关联交易信息,未完整披露与博杰股份子公司珠海博韬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奥德维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博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泰微科技(珠海)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情况。三是公司2023年向德阳弘翌电子有限公司实际销售额与披露的关联交易金额不一致。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不规范。公司募投项目“高端全自动精密磁性元器件绕线设备技术升级及扩充项目”“创新研发中心项目”建设在同一栋大楼内。2023年4月至2025年5月期间,两个募投项目产生的土地购置费用及建设工程费用均在“高端全自动精密磁性元器件绕线设备技术升级及扩充项目”中列支,未按照建筑工程面积进行分摊,导致公司2023年半年报、2023年年报、2024年半年报、2024年年报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信息与实际不符。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四)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不规范。一是公司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参与机构和人员”相关信息中,只记载了参与相关事项的内部部门以及外部机构名称,未记载参与人员姓名、职务、与上市公司关系等具体信息。二是公司2023年、2024年年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三是公司筹划股权激励事项时,未及时对相关工作进行书面记录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及第十条的规定。
广东证监局指出,科瑞思董事长于志江、时任董秘黄海亮、财务总监刘小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科瑞思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于志江、黄海亮、刘小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科瑞思自2005年创建以来,一直致力于全自动绕线机、电子元器件配套生产设备的研发和制造。除绕线业务外,公司根据客户定制化需求研发和销售汽车贴片电感、汽车变压器、汽车马达装配生产线等全自动电子元器件生产设备。公司同时积极拥抱行业发展趋势,大力拓展汽车电子和新能源产品生产装备等领域业务。
二级市场上,科瑞思25日收涨5.36%报45.2元/股。(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