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经纬11月25日电 因未及时完成独立董事补选工作,恒邦股份被责令改正、收监管函。
恒邦股份11月25日盘后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9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经查,恒邦股份两名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于2025年8月11日辞职,将导致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恒邦股份未能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恒邦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同日(11月25日),深交所网站发布《关于对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指出,恒邦股份未依规及时完成独立董事补选工作,违反了该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 1.4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第3.2.8 条第三款的规定。
恒邦股份表示,公司已经积极整改落实,将严格按照山东证监局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运作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恒邦股份是一家黄金企业,主业是黄金冶炼。 公司创建于1988年,2008年在深交所上市,2019年成为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还从事国内专业化稀有金属、半金属冶炼、精炼加工,贵金属矿业、化工、高纯金属材料研发及生产,矿产品国际贸易等多个领域。
二级市场上,恒邦股份25日收涨3.15%报12.77元/股。(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