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多家媒体报道称,宗馥莉辞去了娃哈哈集团法人代表、董事及董事长等职务。
不过,传媒茶话会指出,这些报道中存在表述不规范的问题。严格来说,宗馥莉辞去的是“法定代表人”职务,而非“法人代表”。
二者有本质区别。法人是组织主体,法定代表人是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而“法人代表”则是法人或法定代表人以法人的名义授权办理特定事项的代理人。
举个例子:甲与乙共同投资成立公司A,由乙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若A公司委托员工小张办理变更登记业务,则A公司是法人,乙是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小张才是“法人代表”。
值得注意的是,在宗馥莉辞任消息发布当天,已有多位媒体人在朋友圈和社交平台指出了报道用词错误,但截至发稿,仍有不少媒体在标题中使用“法人代表”或“法人”的不准确表述。
实际上,早在去年2月,宗馥莉接任娃哈哈电商法定代表人的时候,传媒见闻就发过文章《》科普“法人”“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的法律涵义,因为彼时也有不少媒体将“接任法定代表人”简称为“接任法人”而闹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