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9月24日电 东方材料24日盘后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安徽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下称《责令改正》)。
《责令改正》显示,经查,安徽证监局发现东方材料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1.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公司存在部分工资计提凭证未附原始凭证,由同一人员完成凭证制单、复核与记账工作等情形,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令第98号)第五十一条第四项、《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2.内部控制不完善。公司采购管理、费用管理、薪酬管理、审批流程管理相关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存在大额设备采购无书面询价记录与供应商报价单,员工奖金计算依据不统一,部分招待费报销未按内部制度执行且缺少关键佐证材料,部分事项审批流程节点设置及变更无依据等问题,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第五条、第三十条及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东方材料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东方材料前身为黄岩县城关镇油墨化学厂,1994年12月改制为浙江新东方油墨集团有限公司,2010年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并于2017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二级市场上,东方材料24日收涨1.69%报16.29元/股。(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