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证券市场周刊》委托的律师团队针对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通或*ST东通,股票代码300379.SZ)涉嫌信披违法为第一批维权股民向北京金融法院提交立案材料,2025年9月12日,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10号,下称“《告知书》”)。
经查明,东方通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东方通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2018年12月,东方通收购北京泰策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泰策科技”)100%股权,泰策科技成为东方通全资子公司。2019年至2022年期间,东方通通过泰策科技虚构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导致东方通披露的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东方通2019年至2022年分别虚增收入6,145.10万元、8,485.06万元、12,550.58万元、16,052.95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2.29%、13.25%、14.54%、17.68%;2019年至2022年分别虚增利润5,222.79万元、5,877.42万元、7,948.22万元、12,369.20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4.11%、22.72%、30.35%、219.43%。
二、东方通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2022年6月至11月,东方通多次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或注册稿。2022年11月15日,东方通披露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公告。2023年6月7日,东方通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称本次发行的股数为106,024,09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199,999,992元。东方通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引用了公司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虚假财务数据,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综合上述二项: 一、对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2,900万元的罚款;二、对黄永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65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950万元的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1,700万元的罚款; 三、对徐少璞给予警告,并处以650万元的罚款; 四、对李忱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的罚款; 五、对李鹏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六、对齐红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 七、对李宁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八、对陈忠国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同时拟决定:对黄永军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25年9月23日,公司连续发布公告,提示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受上述事件影响,自2025年4月14日公司被立案以来至9月12日,公司股价已下跌超过55%,众多股民遭受损失。
针对上述信息披露违法事件,《证券市场周刊》正在征集第二批有意通过诉讼方式维权索赔的投资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0年4月29日至2025年4月14日之间买入,并且在2025年4月1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可报名登记。
以上索赔条件仅为《证券市场周刊》律师团队初步判断,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相关事宜可关注《证券市场周刊》微信公众号(ID:capitalweek)【证券维权】菜单添加《证券市场周刊》指定合作律所的微信号,或选择13号公司并提交,我们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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