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帅可聪 北京报道
“感觉要崩溃了,今天刚进。”2025年9月12日深夜,一位投资者在*ST东通(300379.SZ,下称“东方通”)股吧中如此表示。对东方通的数万名股东而言,这注定是一个不眠之夜。
9月12日晚间,东方通发布公告称,证监会认定公司2019—2022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拟对公司及董事长黄永军等7名责任人罚款合计2.73亿元,其中对公司罚款2.29亿元。
与此同时,证监会官网发布通报,东方通严重财务造假案件,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对于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证监会将移送公安机关。
资深证券维权律师、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主任臧小丽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屡禁不止、屡见不鲜,但是像东方通这样,造假直接导致强制退市的并不多见。东方通的造假持续时间、涉嫌欺诈发行、受处罚金额这些情况,都说明违规情节非常恶劣,触碰了监管层对财务造假“零容忍”的底线。
值得一提的是,大部分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被罚时,会在相关公告中向广大投资者致歉,但东方通并无此举。臧小丽律师指出,东方通退市恐已无法避免,受损投资者可依法起诉索赔。
欺诈发行募资22亿元
自2025年4月对东方通立案调查,到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仅用了大约5个月时间,彻底改变了东方通在资本市场的命运轨迹。
公开资料显示,东方通全称为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安全及行业信息化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为客户提供基础软件中间件、网络信息安全及行业数字化产品、解决方案及服务支撑。中间件是一类连接软件组件和应用程序的计算机软件。
东方通财务造假,主要是通过一家子公司进行。据证监会处罚事先告知书,2018年12月,东方通收购北京泰策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泰策科技”)100%股权。2019年至2022年期间,东方通通过泰策科技虚构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导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019年至2022年,东方通分别虚增收入约6145万元、8485万元、12550万元、16053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2.29%、13.25%、14.54%、17.68%;分别虚增利润约5223万元、5877万元、7948万元、12369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4.11%、22.72%、30.35%、219.43%。
“财务造假常见手段有虚构业务、虚增存货、提前确认收入等,其中虚构业务是性质最为恶劣的一种。”一位资深市场人士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尤为令人关注的是,东方通利用相关虚假财务数据进行了大笔定增。2022年6月至11月,东方通多次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或注册稿。2022年11月中旬,东方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证监会注册批复,此后发行大约1.06亿股,募集资金总额约22亿元。
证监会认定,东方通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构成欺诈发行。
2.7亿元天价罚单
证监会在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指出,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合同、财务资料、银行账户资料、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东方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29亿元罚款;对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黄永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650万元的罚款;对董秘、监事等其他6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至650万元不等罚款。合计罚款金额达2.73亿元。
其中,有关欺诈发行处罚部分,证监会对东方通处以非法募资金额百分之十的罚款,即处以2.2亿元罚款。
作为“首犯”,黄永军还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证监会称,黄永军时为东方通实际控制人,并时任东方通董事长、总经理,组织、指使案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及欺诈发行行为,在重大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情节较为严重。
在9月12日晚发布的通报中,证监会将这起案件定性为严重财务造假案。证监会表示,东方通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对于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还将坚持应移尽移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非正式处罚,东方通及相关责任人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9月12日晚,就公司是否将进行申辩、听证等问题,《华夏时报》记者多次致电东方通证券事务部门,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东方通在公告中表示,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罚款、退市、移送公安机关,等待东方通及相关责任人的,将是“倾家荡产、牢底坐穿”。然而,数万投资者亦深受其害,蒙受巨大投资损失。
2025年6月末数据显示,东方通股东户数约为5.6万户。截至9月12日收盘,东方通股价报6.58元/股,市值约36.7亿元。自今年4月被立案调查以来,东方通股价累计跌幅已超50%。随着证监会一锤定音,预计后市将迎来惨烈下跌。
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及有关虚假陈述侵权的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涉案中介机构亦难辞其咎。作为东方通欺诈发行的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曾在保荐书中承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臧小丽律师向记者表示,对照证监会的违规认定情况和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东方通已经触及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退市恐怕已无法避免,受损投资者可以着手准备起诉索赔。
她预计,在2020年4月29日至2025年4月14日期间买入东方通股票,并在2025年4月14日收盘还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望获得赔偿,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责任编辑:麻晓超 主编:夏申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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