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9月12日电 新疆证监局网站12日披露关于对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分公司(简称“中邮证券新疆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来源:新疆证监局网站(下同)
新疆证监局表示,经查,中邮证券新疆分公司存在问题。该分公司负责人鱼蓬春2020年、2021年违规领取基金销售等奖励,于2022年10月受到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内警告处分,但分公司未向我局报送该内部惩戒信息。二是分公司投资顾问业务存在业务推广、服务提供等环节留痕不充分的情形。以上情形反映出分公司合规管控不到位。
新疆证监局称,中邮证券新疆分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
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中邮证券新疆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新疆证监局表示,中邮证券新疆分公司应当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人员管理,强化内部控制,切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杜绝违规情形再次发生。
同日,新疆证监局网站披露关于对鱼蓬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新疆证监局称,鱼蓬春作为中邮证券新疆分公司负责人2020年、2021年违规领取基金销售等奖励,于2022年10月受到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内警告处分,但分公司未向我局报送该内部惩戒信息。分公司投资顾问业务存在业务推广、服务提供等环节留痕不充分的情形。以上情形反映出分公司合规管控不到位。
鱼蓬春作为分公司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鱼蓬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