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9月12日,锦盛新材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警示函指出,公司存在的问题包括:一是募集资金未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投资项目区分使用;二是混同管理实控人控制的企业;三是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且未在定期报告中真实、准确、完整披露。锦盛新材表示,公司内部已经做出了深刻检讨并整改,将切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和信息披露质量。此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编辑 杨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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