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8月22日电 华扬联众及前实控人等拟合计被罚1450万元,股票简称将由“华扬联众”变更为“ST华扬”。
公司及前实控人等拟合计被罚1450万元
22日盘后,华扬联众公告,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11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
此前,华扬联众于2025年1月15日披露公司及前实际控制人苏同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42025002号、证监立案字0142025004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苏同先生立案。
《事先告知书》显示,经查明,华扬联众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华扬联众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1年,华扬联众及其全资子公司北京华扬创想广告有限公司通过北京嘉实兆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累计向华扬联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苏同提供资金18153万元,构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华扬联众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均为18153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比例为10.02%和7.84%。华扬联众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均为18153万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02%、7.84%、7.91%、11.73%和12.07%。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扬联众已收回上述被占用资金。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6号)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上述事项应当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华扬联众未按规定披露,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二、华扬联众少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华扬联众少计提对北京鑫诺科捷商贸有限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导致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利润总额1732.96万元、6939.31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72%、10.31%。2025年7月10日,华扬联众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更正了相关财务信息。
华扬联众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北京证监局认为,华扬联众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导致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以及华扬联众少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导致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苏同时任华扬联众董事长、总经理,组织、安排案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少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事项,郭建军时任华扬联众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知悉案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少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事项,且苏同、郭建军签字保证华扬联众相关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苏同、郭建军是华扬联众案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同时,苏同时任华扬联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安排案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少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事项,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
二、对苏同给予警告,并处以75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以500万元的罚款,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250万元的罚款;
三、对郭建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8月26日起“戴帽”
8月22日,华扬联众公告,因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11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依据《事先告知书》载明的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公告,华扬联众股票将于2025年8月25日停牌1天,2025年8月26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A股股票简称由“华扬联众”变更为“ST华扬”,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华扬联众成立于1994年,自2002年以来专注于为客户提供互联网综合营销服务,旗下整合了信息技术营销服务、新零售、综合性内容创造三大优势业务板块,是以驱动增长为核心、整合全渠道营销的全域营销公司。
企业经营方面,华扬联众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500万元到-21500万元,将出现亏损。
二级市场上,华扬联众22日收涨0.5%报12.12元/股。(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