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8月1日电 清越科技1日晚间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称“江苏证监局”)下达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高裕弟、张小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24号)(下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经查,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募集资金使用违规。2023年,公司多次将募集资金转至一般结算账户购买银行理财。
二是CTP+OLED产品贸易类业务财务核算不规范。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新增CTP+OLED产品贸易类业务,应按净额法确认收入,但公司按照总额法确认营业收入并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直至2024年7月6日,公司才对此进行前期差错更正,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同时调减1,366.76万元。
三是关联交易未披露。根据公司2023年年报,枣庄市宏远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枣庄宏远)系公司实控人高裕弟近亲属控制的关联企业。2023年5月至6月,公司与枣庄宏远签订了《工程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并支付工程款363万元。该关联交易未在2023年半年报中披露。
江苏证监局认定,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五条、第十二条规定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称信披办法)的第三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高裕弟作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小波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清越科技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此,清越科技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积极整改。公司将切实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理解和正确运用,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清越科技强调,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清越科技官网介绍,公司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致力于物联网终端显示整体解决方案的供应商。
财务方面,2025年第一季度,清越科技实现营业收入1.72亿元,同比增长4.8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1598.84万元,上年同期为亏损800.29万元,亏损同比扩大。
二级市场上,8月1日,清越科技收涨0.11%报9.41元,最新市值42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