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正式发布了《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科创成长层》等配套业务规则。
对于面向优质科技型企业试点IPO预先审阅机制,一是明确适用情形。规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或者符合其他特定情形的科技型企业,因过早披露业务技术信息、上市计划可能对其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确有必要的”,可以申请预先审阅。
其中,预先审阅机制建立后,现有发行上市审核业务咨询沟通机制仍可继续适用,企业如对能否适用预先审阅有疑问,可以在提交预先审阅前向上交所咨询沟通。
二是强调申请文件要求。三是确定工作机制和衔接安排。四是细化信息披露要求。(澎湃新闻记者 田忠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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