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晚间,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维康药业,300878.SZ)公告,6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涉嫌违法事实如下:维康药业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维康药业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不准确、不完整。浙江证监局拟决定: 对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刘忠良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500万元罚款,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200万元罚款; 对卢卫芳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 对孔晓霞、王静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 对吴建明、朱婷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