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据深交所网站,为进一步完善股票交易制度,提升定价效率,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下,本所起草了《关于调整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主板风险警示股票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调整为10%。《交易规则》第4.5.5条“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5%”不再施行。主板风险警示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交易规则》第5.4.3条第一、三、四项情形之一的,属于异常波动。《交易规则》第5.4.3 条第二项“ST和*ST主板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的”不再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