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6月20日电 据浙江证监局网站20日消息,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亮股份)董事刘国健被出具警示函。
来源:浙江证监局网站
具体来看,浙江证监局表示,刘国健作为海亮股份董事,2025年4月8日,其配偶证券账户买入公司股票7.49万股,成交金额63.66万元;2025年4月9日,其配偶证券账户卖出公司股票7.49万股,成交金额65.16万元。
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刘国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刘国健应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刘国健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企业官网信息显示,海亮股份是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旗下核心产业公司,自2001年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优质铜产品、导体新材料、铝基新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公司于2008年1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业绩方面,海亮股份2024年实现营收873.87亿元,同比增长15.6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3亿元,同比下降37.10%。
二级市场上,海亮股份6月20日收涨1.5%报10.12元/股,总市值202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