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6月16日电 浙江证监局网站16日披露,杭州迦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杭州迦明资产)及时任总经理王伟被出具警示函。
浙江证监局网站截图
浙江证监局指出,经查,杭州迦明资产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一、管理的部分基金投资范围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二、向托管人提供非实际履行的投资协议。
浙江证监局认定,上述行为不符合《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第九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第一款以及第二十三条第九项的规定。
根据《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第十四条第三款第三项、第十三条,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杭州迦明资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浙江证监局称,王伟作为杭州迦明资产时任总经理,未勤勉谨慎履行相关职责与义务,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王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杭州迦明资产官网显示,“杭州迦明”成立于2016年,是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专注股权投资,截至2021年8月底,迦明存续管理规模约38亿。(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