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孙永乐 上海报道
又见券商员工违规炒股,中银证券(601696.SH)遭监管“点名”。
5月12日,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简称“新疆证监局”)公告称,中银证券某营业部时任财务主管朱丽,因违规买卖证券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被处以5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中银证券曾三次受到监管处罚,其中涉及员工“代客交易”等违规从业行为。
与此同时,今年以来,监管已曝光多起券商员工违规炒股案例。
违规炒股亏损20万元,被罚5万元
根据新疆证监局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朱丽于2019年3月1日至2025年1月28日任职于中银证券乌鲁木齐东风路营业部,担任财务主管,属于证券从业人员。
2019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21日期间,朱丽控制使用“徐某花”名下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累计买入金额2952.37万元,累计卖出金额2941.19万元,合计亏损20.06万元。账户内资金主要来源和去向为朱丽本人。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行为。
基于此,新疆证监局决定,对朱丽处以5万元罚款,并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
目前,中国证券业协会(简称“中证协”)官网已查询不到“朱丽”关联中银证券的执业注册信息。
去年三次遭监管处罚,有员工涉嫌“代客交易”
值得关注的是,中银证券2024年年报显示,其去年三次遭监管部门处罚,其中同样涉及员工违规证券交易行为。
2024年9月19日,浙江证监局向中银证券杭州环球中心证券营业部出具《关于对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环球中心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中银证券存在“代客交易”等合规问题,上述营业部员工直系亲属证券账户在营业部供客户使用的交易电脑上存在委托下单记录,部分员工存在使用上述账户替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的行为,营业部对此缺乏管控及监督。
此外,浙江证监局于去年9月14日向中银证券绍兴迪荡湖路证券营业部出具出具警示函,原因系营业部存在指定兼职合规人员代为履行分支机构负责人职务且未按规定报告,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问题。
2024年12月5日,安徽证监局向中银证券及周培出具警示函。公司在负责铜陵天海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挂牌和持续督导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履行审慎核查义务,周培作为推荐挂牌项目负责人对此负有责任。
年内现多起员工违规炒股案例
事实上,2025年以来,各地监管部门已披露多起证券从业员工违规炒股的案例。
日前,深圳证监局披露了一则《关于对陈联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经查,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期间,陈联存在使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
4月24日,湖南证监局发布《关于对陈佳友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公告表示,作为证券从业人员,陈佳友在2025年2月25日以前存在使用他人名义开立证券账户并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两则罚单中并未披露两名证券从业人员的从业机构信息。目前,中证协官网已查询不到“陈联”的相关信息,而“陈佳友”的执业注册记录仅与国信证券(002736.SZ)有关。
此外,4月2日,安徽证监局同日连发4张罚单,均指向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行为,关联券商包括华安证券和国元证券。姜闽丽、王洋、唐梦飞三人被出具警示函,朱彩霞则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从具体原因来看,王洋在国元证券洛阳滨河南路营业部任职期间,未严格规范自身执业行为,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朱彩霞受罚原因相同。
另外,姜闽丽存在操作他人证券账户的行为;唐梦飞在华安证券宿州分公司任职期间,存在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
今年4月底,中证协向券商下发《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征求意见。
据了解,此举主要是为防范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市场操纵、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投资行为。该文件实施以后,对于证券从业人员炒股等“投资”行为的监管或将变得更加系统和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