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了offer后毁约的做法,不仅打乱了求职者的职业规划,还可能使其错失良机,增加就业难度。专业人士就此表示,这一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企业方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马上就毕业了,拿到手的offer却‘飞’了,我的心情像坐过山车一样大起大落。”谈起最近的求职经历,来自北京某高校的应届毕业生王禹泽有些失落。
企业方这种发了offer后毁约、拒绝录用的做法,让求职者措手不及。专业人士就此表示,这一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企业方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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