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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住房公积金

相关政策办法调整实施

浙江推进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

换补发出入境证件可“全程网办”

5月起,一批新规正式实施

一起来看↓

宁 波

宁波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办法调整实施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点击蓝字查看详情),自5月1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管理水平,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关于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提出,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保底按每户25万元计算,购房提取公积金首付比例不作要求。

为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面,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宁波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缴存使用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内容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浙 江

浙江推进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与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点击蓝字查看详情),于5月1日起正式试行。

《指导意见》提出,住宅小区可成立业主自主更新委员会或授权业主委员会作为自主更新实施主体,在广泛征求业主意见基础上自愿提交更新申请。按照地方政策规定,可适当增加居住建筑面积、增配公共服务设施;增加的住宅面积、服务设施面积,可通过移交政府作为保障性住房、公共服务设施等方式用于冲抵建设成本;可以申请使用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浙江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

《浙江省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

示范区范围包括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条例》明确,支持示范区实施联合河湖长制;支持在示范区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联防联控机制;支持在示范区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推进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示范区聚焦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构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重点领域,率先建成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事关养老服务,浙江出台操作办法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出台(←点击蓝字查看详情),于5月10日起施行。


《操作办法》围绕“什么能改、怎么能改、怎么好改”提出操作指引,为全省闲置的存量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操作指南,有力有效提升改“闲”为“老”实施效率,实现盘活存量资源和优化养老供给双赢局面。

浙江加快推动现代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印发《关于加快推动现代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于5月1日起施行。

《实施意见》提出,发展以节能宜机为主的设施种植业、以高效集约为主的现代畜牧业、以健康养殖为主的现代设施渔业、以仓储冷链和烘干为主的现代物流设施。力争到2030年,设施农业全面升级,供给保障更有力,技术装备领先全国。

浙江进一步规范学校体育教练员职称评审工作

省体育局、省人力社保厅印发《浙江省学校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试行)》。

《评价标准》明确,学校体育教练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其中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分别为初级教练(学校体育)、中级教练(学校体育)、高级教练(学校体育)、国家级教练(学校体育)。其中,优秀运动员退役后从事学校体育教练员工作的,可根据其取得的运动成绩直接申报相应层级教练员职称。

全 国

事关支付宝、微信支付等非银行支付,重要新规施行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条例》主要内容包括:

坚持持牌经营,严格准入门槛。按照“先证后照”原则实施准入管理,明确支付机构注册资本、主要股东、实控人、高管人员等准入条件。

完善支付业务规则,强化风险管理。强化支付账户、备付金和支付指令等管理制度,明确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借用客户备付金,不得伪造、变造支付指令。

加强用户权益保障。规定支付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原则拟定协议条款,保障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加强用户信息保护,明确信息处理、信息保密和信息共享等有关要求。

依法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

招投标公平竞争审查新规,5月1日起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自5月1日起施行。


作为具体领域和行业性公平竞争审查的首部部门规章,《规则》细化实化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的审查标准、审查机制和监督管理等内容。《规则》针对招标投标实践中易发常见的各类不合理限制,规定了审查具体要求,重点破除资格预审、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定标标准、信用评价、保证金收取等方面的交易壁垒。

新修订的保守国家秘密法5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自5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保密法体现出对于保密科技创新和科技防护的重视,在总则中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保密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依法保护保密领域的知识产权。此次修订还明确,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应按规定检查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并定期开展风险评估。为适应当前涉密人员管理的新特点、新要求,此次修订补充细化了涉密人员基本条件、权益保障和管理要求等方面的规定。

《节约用水条例》5月1日起施行


《条例》提出,对节水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水产品实行水效标识管理,并逐步淘汰水效等级较低的用水产品。对符合条件的节水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对节水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5月1日起对8部行政法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13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8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13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自5月1日起施行。

《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5月1日起施行

《条例》提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此外,《条例》强化对器官捐献的宣传引导,进一步推动器官捐献工作;完善器官获取和分配制度,实行全流程管理;加强器官移植技术应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5月1日起施行


《条例》从严格准入条件、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煤矿灾害治理三个方面夯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煤矿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经验收合格后,煤矿企业还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生产。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33条,主要包括明确监督管理体制、构建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基本制度框架、防范和惩处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等内容。

新修订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自5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进行了以下制度设计:


规范特许经营实施方式。明确特许经营应当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并进一步明确使用者付费包括特许经营者直接向用户收费,以及由政府或其依法授权机构代为向用户收费。



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将特许经营最长期限延长到40年,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直接投资、独资、控股、参与联合体等多种方式参与特许经营项目。

换补发出入境证件可“全程网办”,6项政策措施5月6日正式实施

国家移民管理局决定自5月6日起正式实施便民利企出入境管理六项政策措施。


(←点击蓝字查看详情),北京、上海等20个试点城市16周岁以上符合条件的户籍居民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可线上申请;赴港澳商务签注实行“智能速办”“全国通办”;北京、上海六类人才可以申办赴港澳人才签注;持赴港澳商务签注的内地居民,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停留时间延长至不超过14天;签发赴澳门1年多次“其他”类签注;允许参加“琴澳旅游团”人员多次往返琴澳。

社会组织名称有统一规定,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

《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

《办法》首次对社会组织名称进行统一规定。《办法》明确,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名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的,可以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词。社会组织名称中的行(事)业领域不得使用“第一”“最高”“国家级”等具有误导性的文字,但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办法》还对社会组织名称中使用自然人姓名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新规5月1日起施行

民政部公布《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

《办法》对《地名管理条例》进行了细化和补充,突出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为进一步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水平提供了制度保障。主要内容包括地名命名更名、地名使用、地名文化保护和监督管理。此外,《办法》对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地名的专名和通名、地名文化遗产、历史地名等概念进行了解释说明。

新版《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5月起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了《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全流程工作要求、明确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定义和范围、推动国内国际计量技术规范协同发展、增强计量技术规范制度供给。

《船舶检验监督管理规定》5月1日起实施


《船舶检验监督管理规定》适用于对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验船公司及其开展的船舶检验活动的监督,包括总则、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监督、建造检验监督、营运检验监督、外国验船公司监督、附则等48条,自5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海事局负责对船舶检验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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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发布、宁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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