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区金融合规月报|广东险企前4个月收26张罚单被罚近500万元,涉“报行不一”罚金近260万元 湾区金融最新政策消息 湾区金融2019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刘息羽 实习生关晋安 广州报道

今年以来,金融监管部门落实强监管严监管要求,持续规范保险市场秩序。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根据公开信息统计梳理发现,今年1月-4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对广东保险业(不含深圳,下同)共开出26张罚单,罚金462.9516万元。

具体来看,财险公司收到7张罚单、罚金251万元,寿险公司收到8张罚单、罚金139.6516万元,保险中介机构收到8张罚单,罚金39.1万元。在诸多违规事由中,“报行合一”是监管处罚的重点,相关罚款金额达256.4316万元,占罚金总额的55%。

泰康人寿被罚超70万元

从受罚事由看,寿险领域主要集中在虚假宣传、虚列费用、变更保险金额和费率等方面。

近年来,人身保险业出现一定程度的同质化竞争,保险公司费用管理较为粗放,实际费用超出产品报备时的水平,出现“报行不一”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1月-4月,在广东寿险领域,处罚金额最大、涉及人员最多的一张罚单就指向“报行不一”情况。据粤金罚决字〔2024〕21号,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因“通过特别约定变更保险金额和费率、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对保险内容做不实宣传”,机构及个人累计被处罚78.4316万元。其中,机构被处罚57.4316万元,6名相关责任人分别被罚1万至7万元不等。

泰康人寿发布公告称,经查,广东分公司产说会课件和电销坐席话术存在误导性内容、 通过特别约定变更保险金额和费率,以及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另据湛金监罚决字〔2024〕7号,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也因不实列支费用、虚列业务渠道套取费用,机构及个人合计被处罚19万元。

为加强费用真实性管理,严格规范佣金支付,今年1月1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向各保险公司下发《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银行代理渠道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银保渠道“报行合一”相关要求,从保险公司设计和备案产品、健全内控机制建设、强化监督管理、统筹开展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等维度,对银保业务进行全链条规范。

在虚假宣传方面,据粤金罚决字〔2024〕5号,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因“利用产品说明会对保险产品情况进行虚假宣传,使用含误导性表述的产品宣传资料对代理人进行培训”,机构及个人合计被处罚32.5万元。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也因“利用产品说明会对保险产品情况进行虚假宣传,使用含误导性表述的产品宣传资料对代理人进行培训”,机构及个人合计被处罚19万元。

因“报行不一”,财险公司频收大额罚单

值得注意的是,广东多家财险公司也因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或条款等相关原因,被监管机构密集处罚,相关罚金达178万元,占财险总罚金额的70%。

1月18日,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因未执行备案的保险费率,机构和个人被合计处罚达65万元。

2月6日,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及时任分公司总经理,因未执行备案的保险费率,机构和个人被合计处罚达48万元。

3月4日,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因未执行备案的保险费率,被处罚35万元,时任总经理助理属于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处罚7万元,机构和个人合计被处罚达42万元。

除省级分公司外,针对“保险费率”的处罚也指向中心支公司。据韶金监罚决字〔2024〕4号,2月20日,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韶关中心支公司及时任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与副总经理,因“未严格执行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机构和个人被合计处罚达23万元。

为落实强监管严监管要求,持续规范保险市场秩序。近日,在广东保险业2024年一季度新闻通气会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范乐宇表示,将推动行业协会加强“报行合一”政策宣导,从银行、保险两端同步推动“报行合一”政策落地,在全行业形成自觉落实“报行合一”的浓厚氛围,同频共振筑牢风险防线。

此外,财险领域另一笔超50万元的罚单则指向农险领域。1月26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分公司及7名相关当事人,因农业保险虚增承保面积,虚列农险费用,机构及个人合计被处罚61万元。其中,机构被处罚42万元,7名相关责任人分别被处罚1万元至6万元不等。这也是财险领域处罚人数最多,处罚金额第二的一张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