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责,吉林银行通化分行被罚款70万元 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原因分析 银行贷款三查不到位处罚依据

  中宏网股票4月25日电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披露,2024年4月15日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吉林银行)通化分行因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通化监管分局罚款70万元。同时,时任吉林银行通化分行公司银行部总经理卜某波、时任吉林银行通化分行副行长李某均因为对吉林银行通化分行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负管理责任,受到警告处罚。



  图片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企查查显示,吉林银行成立于1998年,是一家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2023年7月7日,该行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罚款67万元。据其2022年报信息,截至2022年末,持股比5%以上的股东分别为韩亚银行、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融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财政厅、长春市财政局,持股比分别为11.92%、9.11%、8.32%、6.99%、6.95%、5.33%。2022年不良贷款率1.62%、拨备覆盖率151.05%、资本充足率11.63%、一级资本充足率10.3%、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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