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不法中介可能会害了你



近年来,成都公积金中心通过深化部门联动、加大数据赋能、开展专项治理等行动,坚决打击违规提取行为,净化住房公积金使用环境,维护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
案例分享
01
近期,缴存人小李向成都公积金中心提交了办理偿还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工作人员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其提供的借款合同、还贷明细均系伪造。工作人员向其告知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承担的责任,小李当即承认了不法中介帮其伪造提取资料并收取高额“手续费”的事实。
成都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在整理小李提交的虚假资料后报了警,当地公安机关向小李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其行政拘留五日并罚款的处罚。



02
抱着同样侥幸心理的小丁,近日在中介的陪同下,来到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购房提取,工作人员在核验其资料时发现,小丁提交的结婚证等材料为伪造,当场拨打了报警电话,小丁及中介被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接受进一步调查。
公安机关在调查中了解到,小丁为本市某国有企业职工,意图通过伪造资料,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6.3万元,并约定给予中介不低于提取金额50%的“手续费”。



通过以上案例,成都公积金中心提醒广大缴存人,不要轻易相信不法中介以“代办公积金”“公积金提现”等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说辞,因为您付出的可能不仅仅是高额的“手续费”,还有您的信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相关规定:
● 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
● 对已提取资金的,要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 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 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要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更有甚者,可能还会触犯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取千万条,合规第一条。那么,缴存人怎样才能合规合法地提取账户内的公积金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 本市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
4►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5► 职工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7► 离休、退休的;
8►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 出境定居的;
10►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11► 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或托管满半年的;
12►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如对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有任何疑问,欢迎大家拨打官方24小时服务热线028-12329进行咨询,切莫轻信非正规渠道发布的不实信息,如发现涉嫌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或机构,欢迎大家拨打028-61889897举报,成都公积金中心将依法保护检举人信息。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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