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新定转”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原标题: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新定转”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2.债券代码:124015 债券简称:北新定转

3.转股价格:人民币5.19元/股

4.转股期限:2021年8月3日至2026年8月2日

5.转股股份来源: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05号)核准,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1,080,000张定向可转换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10,800万元人民币,期限6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0年8月3日完成本次可转债的登记托管手续。定向可转债券简称为“北新定转”,代码为“124015”。

二、可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10,800万元;

(二)发行数量:1,080,000张;

(三)票面金额:100元/张;

(四)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60%、第二年为0.8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2.00%、第六年为2.50%;

(五)债券期限: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0年8月3日起,至2026年8月2日;

(六)转股期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12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2021年8月3日至2026年8月2日;

(七)转股价格:5.19元/股。

三、转股申报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债券持有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债券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北新定转”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张”,每张面额为1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等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1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该不足转换为1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4、本次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可转债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自2021年8月3日至2026年8月2日止)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按照《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停止转股的期间;

2、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本次可转换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首次付息日期为登记完成日的次年当日(2021年8月3日),以后每年的该日为当年付息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四、转股价格的调整

1.“北新定转”的初始转股价格为5.38元/股。

2.最新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根据《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购买资产发行定向可转换债券发行结果暨登记完成的公告》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存续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转股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公司2021年配套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4,263,874股,根据调整公式计算,转股价格由初始转股价5.38元/股调整为5.19元/股。

3.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1)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存续期间,如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不得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2)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存续期间,当交易对方提交转股申请日前20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00%时,则当次转股时应按照当期转股价的130%进行转股,且当次转股价格最高不超过初始转股价格的130%。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五、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六、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北新定转”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2020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