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掌上温州客户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于近日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书显示,浙江文成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文成北银村镇银行)因违规投资设立企业等三项问题被处罚,罚款金额为115万元,同时时任该银行行长毛征辉也被警告。
天眼查显示,文成北银村镇银行成立于2011年4月,注册资本5225万元,共有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东海石油实业有限公司、北京恒观商贸有限公司责任公司、青田县名典鞋业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股东。其中,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最高,达40%;其余7家企业股东中,浙江东海石油实业有限公司和北京恒观商贸有限公司责任公司这两家企业的持股比例均为10%,青田县名典鞋业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的持股比例均为8%。
从行政处罚书看,文成北银村镇银行此次受罚,主要存在违规投资设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被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及同业单一或集团客户的风险暴露超标这三项违法违规行为。
文成北银村镇银行这三项违规违法问题何时被监管部门发现并未对外公开。不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是在今年11月29日对该银行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分别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八十九条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该银行罚款115万元,以及对时任该银行行长毛征辉警告。
《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显示,“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