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内蒙古自治区保证保险业务相关的7家保险公司,就内蒙古自治区保证保险业务良性发展,共同推进诉源治理走深走实进行座谈。

今年6月,内蒙古高院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发送了10号司法建议,针对保险费率过高,变相收取服务费用等保证保险合同涉诉矛盾集中的共性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指导建议。
座谈会上,内蒙古高院向与会各单位通报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协同推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的司法建议书》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信用卡监管政策维护金融安全的司法建议书》的具体内容,介绍了内蒙古高院10号司法建议发出的背景、目的,并征求与会人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内蒙古监管局表示已认真研究司法建议的各项建议内容,同时已启动监审联动机制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行动方案,着力解决10号司法建议提到的5个大项、12个问题,进一步规范全区保证保险业务开展。各保险公司结合自身特点,介绍了业务开展、配合做好诉源治理的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和意见建议。随后,法院与各方就10号司法建议提出的问题、可行性建议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
下一步,内蒙古高院将善用司法建议,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切实保障保险各方的合法权益,助力内蒙古自治区保险行业健康发展。
来源: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