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公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金罚决字〔2023〕39号)。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简称:工商银行),其一、超越权限开展经营性物业贷款业务二、违规将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授信转授权至支行三、经营性物业贷款授信管理严重不审慎四、经营性物业贷款用途审核不严五、授信决策及管理严重不审慎六、违规向项目资本金不足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七、经营性物业贷款未严格落实专户管理要求八、受理并发放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等法律法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对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共计74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3年11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