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 (2021)川0107民初3251号票据追索权纠纷的进展公告

原标题: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 (2021)川0107民初3251号票据追索权纠纷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截至公告日,公司5个银行账户被冻结(上述被冻结账户为母公司账户,公司为控股 型公司,所涉账户冻结情况未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生产经营,上述账户非公司主要银行账户), 被冻结额度为32,703.8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206.47 万元;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状态为冻结或者轮候冻结,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本案基本情况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西藏发展”)于前期发现公司涉及(2021)川 0107 民初 3251号案件,经与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联系,于2021年2月26日取得(2021)川 0107 民初 3251号票据追索权纠纷的传票、简易程序通知书等资料。原告深圳瞬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票据追索权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主要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成都仕远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号码:2 30565100010820171102124******)的票据款人民币3,200,0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18年10月17日起至给付完毕之日止;2018年10月17日至 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为人民币118,320元;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至2020年7月19日为人民币120,822.23元)。2、请求判令成都仕远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号码:2 30565100010820171107125******)的票据款人民币5,000,0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18年11月2日起至给付完毕之日止;2018年11月2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为人民币175,208.33元;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至2020年7月19日为人民币188,784.73元)。3、请求判令西藏发展对成都仕远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由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本案开庭时间为2021年4月7日14时。

2021年4月7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委派律师提供的关于该案延期开庭的情况说明。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原定本案开庭时间为2021年4月7日14时,公司委派律师已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证据资料。2021年4月6日下午,委派律师收到承办法官电话通知,因未能向成都仕远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送达相关文书,故取消2021年4月7日14时的庭审,后续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2021年4月8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传票,法院通知(2021)川0107民初3251号案件开庭时间为2021年4月27日15时。

2021年4月28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委派律师提供的关于公司涉及本案的庭前会议情况,主要内容如下:

2021年4月27日下午,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对本案组织了庭前会议。公 司委派北京通商(成都)律师事务所到庭参加了庭前会议。庭前会议经过了法庭 调查(包括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和法庭询问环节。公司委派律师向法院提 出:公司对案涉保证不知情,该保证也不是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案涉保证未经公 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原告提供的董事会决议系伪造,原告并非善意担保权 人,公司不应承担担保责任,本案有刑事犯罪嫌疑,应依法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本案未当庭宣判。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3月2日、2021年4月8日、2021年4月9日、2021年4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2021-025、2021-026、2021-033)。

二、本案最新进展

2021年8月16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传票((2021)川 0107 民初 3251号),通知本案将于2021年9月3日9时30分开庭。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目前涉及诉讼的具体情况如下:

除此之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将进一步核查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经核实确认后若存在应披露的诉讼事项,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四、对公司的影响

1、(202)川0107民初3251号票据纠纷,若法院最终判决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将对公司期后利润产生、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截至公告日,公司5个银行账户被冻结(上述被冻结账户为母公司账户,公司为控股型公司,所涉账户冻结情况未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生产经营,上述账户非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额度为32,703.8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206.47万元;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状态为冻结或者轮候冻结,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传票((202)川0107民初3251号);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