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综合授权改革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

原标题:深圳综合授权改革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

证券时报记者 贺觉渊

8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孟玮在会上介绍了关于深圳综合授权改革试点实施情况。孟玮指出,2020年10月,《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下称《实施方案》)和首批授权事项清单向社会发布。试点实施以来,发改委会同有关方面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指导,深圳市周密部署落实,各项改革顺利推进,过半任务陆续落地见效。

孟玮介绍,深圳综合授权改革试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一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国家有关部门、广东省积极推动相关事权下放,赋予深圳更多改革自主权,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权、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审发权、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设立和撤销权、占用林地省级审核权等权限已陆续下放到位。

二是重点领域改革取得突破。深圳探索地上、地表、地下分别设立使用权,试行二三产业混合用地改革,形成“单一用地性质的混合使用”“混合用地的混合使用”等多种土地要素利用模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与中小板合并、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试点等落地实施,全国首批基础设施REITs项目落户深圳。率先在数据生产要素统计核算上破题。创新设置技术调查官,率先建立并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三是制度创新成果正在形成。深圳稳步推进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新制定法规17部,修改10部,作出法规性决定1项,废止法规4部,26个改革事项已纳入相关法规。挂牌成立全国首家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机构,深圳成为全国首个允许个人破产的城市。发布全国首个完整的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制度体系。

“总的来看,深圳综合授权改革试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改革的受益面不断扩大。”孟玮表示。

“实施方案+授权清单”作为改革方式方法的全新探索,受到各方广泛认可和借鉴吸收,对全国以及其他地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初步显现。

同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也对深圳的民生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委于近日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意在为深圳社会建设事业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其中,《意见稿》在社会保险领域的条例贯彻了《实施方案》对优化社会保障机制的要求。《意见稿》明确,应当完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制度。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形成以社会保险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应当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以及医疗救助等制度,加快构建以促进健康为导向的创新型医保制度。

在要素市场改革方面,深圳市国资委在日前召开的2021年年中工作会议上明确,抓紧抓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把三年行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一把手”工程,全力做好“下半程冲刺”。抓好改革专项工程,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力争在完善国企领导人员管理机制、薪酬分配和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国企科研成果转化利益分配机制等方面取得标志性制度成果。

深圳市委政研室(改革办)副主任孙华明在深圳市体制改革研究会第五届会员大会暨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研讨会上表示,深圳此次改革授权力度之大、任务之艰巨、修法力度之大、试点模式之新均前所未有。深圳当前在创新工作体制机制、省级权限下放等方面取得了成效,但在法律法规调整路径,“深水区”、“无人区”改革授权以及改革自主权等方面仍存在短板。下一阶段,深圳要在基层党建与治理、科技自立自强、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放管服等重点领域开展改革试点,更好服务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服务于全国改革开放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