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2年1月28日,公司控股股东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科技集团”)与吉利迈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迈捷”)签署了《关于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份转让系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份转让没有触发吉利迈捷的要约收购义务。
3、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均无重大影响。
4、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吉利科技集团通知,吉利科技集团与吉利迈捷签署了《关于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吉利科技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吉利迈捷转让其所持公司135,000,000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77%)。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概述
2022年1月28日,吉利科技集团与吉利迈捷签署《关于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公司135,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77%)全部转让予吉利迈捷,转让价格不低于本协议签署之日的前一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的90%,为每一股人民币11.736元,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款合计为1,584,360,000.00元。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吉利科技集团将不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吉利迈捷将直接持有公司13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77%)。
本次转让前后转让方、受让方持股变动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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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转让前后实际控制人李书福持股变动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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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份转让系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变更。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吉利迈捷,实际控制人仍为李书福先生,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
二、股份受让方基本情况
1、吉利迈捷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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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吉利迈捷的股权结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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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李星星先生系李书福先生之子
三、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2022年1月28日,吉利科技集团与吉利迈捷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吉利迈捷投资有限公司
(二)股份转让及交易对价
2.1 双方同意,乙方受让甲方持有之钱江摩托135,000,000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约占钱江摩托股份总数的29.77%,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甲方转让、乙方受让的标的股份包括了与该等股份相关的股份所有权、股东投票权、利润分配权等上市公司章程和中国法律规定之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股东应承担的一切义务。
2.2双方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本协议签署之日的前一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的90%,为每一股人民币11.736元(以下如无特别指明,均指人民币元),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款合计为1,584,360,000.00元(大写:壹拾伍亿捌仟肆佰叁拾陆万元整)。
(三)付款与股份过户
3.1 双方同意,双方应互相配合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规定向深交所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确认手续的申请文件。
3.2 双方同意,在本次转让取得深交所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双方应互相配合办理完毕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的过户登记手续。自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于乙方名下之日(以下简称“过户完成日”)起,乙方即作为钱江摩托的股东,就标的股份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3.3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应根据有关证券管理法规、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并督促上市公司办理有关信息披露事宜, 并且,双方均应按时提交为办理信息披露事宜所需的全部书面材料。
3.4 双方同意,
(1)自过户完成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将转让价款 316,872,000.00元(大写:叁亿壹仟陆佰捌拾柒万贰仟元整)(相当于股份转让总价款20%)支付至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2)剩余款项在过户完成日起十二个月内支付完毕。
(四)甲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4.1 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均:
(1)在其权力能力中;
(2)已采取必要的公司行为进行适当授权;
(3)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
4.2 甲方对标的股份具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有权签署本协议并转让标的股份。
4.3 甲方承诺其将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五)乙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5.1 乙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均:
(1)在其权力能力中;
(2)已采取必要的公司行为进行适当授权;
(3)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
5.2 乙方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深交所的要求完成包括权益变动报告在内的收购必备文件。
5.3 除非乙方与温岭市人民政府达成一致意见,乙方不得将钱江摩托的注册地址迁离温岭市。乙方须在协议转让钱江摩托的控制权时适用本条款。如确需变更的,乙方或承接其股份的第三方应和温岭市人民政府达成一致意见方可变更。
5.4 乙方承诺其将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六)违约责任
6.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包括该方于本协议项下的义务、陈述、保证及承诺),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因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七)生效条件
7.1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变更或修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的部分或全部。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股份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吉利科技集团尚在履行的承诺事项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规定的情形。
2、如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发生变化,吉利迈捷将持有钱江摩托135,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77%,吉利迈捷将成为钱江摩托控股股东,李书福先生仍为钱江摩托实际控制人。
3、本次股份转让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股份的相关过户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