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讯 10月2日,乐居财经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部门,对黑龙江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进行调整并联合发布公告。公告中指出,普通标准住宅、非普通标准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分别由4%、4.5%、5%调整至1.5%、2%、2.5%执行。


近年来,黑龙江省房地产市场受经济、政策、疫情等多种因素影响,房地产开发投资额明显萎缩,商品房销量下滑比较严重。
为促进黑龙江省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拉动我省经济的稳步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并对比东北区域相邻省份税收政策情况,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部门对黑龙江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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