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乐居财经讯 9月29日,据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宁波永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达物业”)新增1则行政处罚。
据悉,永达物业于2021年08月28日9时56分被查,在鄞州区中河街道锦寓路裡缪家桥西北角永佳苑垃圾临时堆放点,在绿色厨余垃圾桶内投放有隔离桩之类的其他垃圾,在垃圾桶边上也散落堆放着许多其他垃圾,存在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行为。经查,其于2019年11月4日因相同违法行为被处罚过。
因此,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认为,永达物业的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罚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鄞州综执罚决字〔2021〕第05-0204号。
据乐居财经了解,永达物业成立于1997年4月10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法人代表为吕仁华,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服务、房屋维修、花木租赁业务等。目前,其由上海永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持股。后者大股东为精英力量国际有限公司,持股98.21%。
永达物业暂无对外投资公司。
(责编:吴文婷)
文章来源:乐居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