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讯 9月29日,以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医药”)被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2345.84万元。案号为(2021)冀01执958号,立案日期为2021年9月27日。
据悉,以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2月4日,法定代表人为李秀卿,注册资本为6263.4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中医药临床科研、技术咨询等。该公司由吴以岭持股100%,有15家对外投资企业,包括北京以岭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该公司自成立以来涉及司法案件10起,其中30%为被告,50%为原告,30%的案件案由为新增资本认购纠纷。
(责编:邓如菲)
文章来源:乐居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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