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投资力度,优化投资结构。中央政府增加的投资,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农业、教育、医疗卫生、生态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灾区恢复重建。支持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对廉租住房建设支持力度,加快棚户区改造,实施游牧民安居工程,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加快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村沼气、饮水安全工程和农村公路建设力度,完善农村电网,加快南水北调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加快铁路、公路和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加快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支持地震灾区尽快恢复重建城乡居民住房,加快电力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搞好生态恢复和环境整治等。
二是推进税制改革,实行减税政策,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促进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允许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金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相应调整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及其征收率,促进企业投资和扩大内需。完善并落实出口退税率调整政策,在今年下半年两次调高出口退税率的基础上,自2008年12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机电产品和其他受影响较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取消了部分钢材、化工品和粮食的出口关税,降低部分化肥出口关税并调整征税方式,对个别产品开征或提高出口关税,大力支持出口增长。
三是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增加财政补助规模,促进提高居民收入特别是农民和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较大幅度增加对农民的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等补贴标准,提高明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支持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工作。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实施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支持逐步提高并落实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促进企业全面落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制度。加强对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行业的收入分配监管。加大对中西部地区转移支付力度,缩小地区间收入分配差距。
四是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进社会事业加快发展,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是加大对 “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民生领域的投入。
同时,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决制止各种铺张浪费。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对公务购车用车、会议经费、公务接待费、出国(境)经费等实行零增长;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超面积、超标准建设和装修。
五是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和节能减排,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保障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加大对基础性和公益性科研的稳定支持力度。实施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财税优惠政策,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鼓励企业增加科研投入。增加节能减排投入力度,支持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建设。推进燃油收费制度改革,完善资源税制度,促进节能环保和资源合理利用。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近年来,中央明显加大了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继2009年出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后,国务院常务会议又几次专题研究确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按照国务院部署,中央财政积极运用财税政策工具,大力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努力改善发展环境,取得了明显成效。
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
自2004年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来,专项资金规模逐年扩大,支持的业务范围也逐步扩大。据财政部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28.7亿元,比上年增长8.6%。
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这些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以电子信息、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技术服务业等高新技术领域为重点,大力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产业升级。二是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集约化、集聚化发展,鼓励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经济结构优化。三是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担保机构等社会资本投向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改善融资环境。四是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多元化新兴国际市场,提高中小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五是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服务环境。
记者注意到,在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中央确定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中央财政安排150亿元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主要支持初创小型微型企业。
出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加大对中小企业资金支持的同时,中央财政出台了一系列惠及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如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半计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从6%和4%统一降至3%等。
根据当前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中央财政进一步完善了相关税收政策,加大了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力度。具体包括:一是大幅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在增值税方面,将销售货物、应税劳务的起征点幅度分别由月销售额2000元—5000元、1500元—3000元提高到5000元—20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幅度由现行每次(日)销售额150元—200元提高到300元—500元。在营业税方面,将按期纳税的起征点幅度由月销售额1000元—5000元提高到5000元—20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幅度由每次(日)营业额100元提高到300元—500元。二是免征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印花税。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三年内免征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印花税。三是延长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优惠政策。将2011年底到期的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以及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及县(市)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的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5年底。四是延长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对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规定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政策,再延长执行三年,即延长执行至2013年底。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中央财政又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出台优惠政策,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微企业3年免征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印发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对小型微型企业暂免征收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农机监理费等22项收费。
有关专家分析说,小微企业在现阶段发展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国家从各个层面进行扶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这有助于它们渡过难关。同时,国家对小微企业进行扶持,这对鼓励、培养创业精神,促进就业等都有帮助。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央财政将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财税扶持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更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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