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讯 9月1日,企查查显示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猎豹”)四次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立案日期均为2021年8月30日。
据悉,第一次案号为(2021)京0108执22883号,执行标的为602350元;第二次案号为(2021)京0108执22881号,执行标的为738398元;第三次案号为(2021)京0108执22880号,执行标的为405865;第四次案号为(2021)京0108执22882号,执行标的为906386元。执行标的共计2652999元。
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29日,注册资本为2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刘康林,经营范围包含汽车整车制造、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等。该公司由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间接持股39%,曾涉司法案件521起,其中86.56%为被告,5.76%为原告,31.29%的案件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此外有历史被执行人记录153条,被执行总金额超1.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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