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讯 8月30日,据企查查,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汽车”)新增新增法院公告-执行文书公告,案由系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案号为(2020)津01民初561号、(2021)津01执570号,原告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被告为津华泰汽车车身制造有限公司,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等。
据企查查资料显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于2003年3月25日,法定代表人为李小东。公司经营范围为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等。福建省财政厅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股份为18.78%。
华泰汽车成立于2008年5月29日,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苗小龙,经营范围包括委托生产及销售汽车零部件、配件;货物进出口;销售汽车;企业管理咨询;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等。该公司由张秀根持股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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