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讯 8月27日,企查查显示,福建新龙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龙汽车”)被限制高消费,关联对象为张琼署。
据悉,该案案号为(2020)闽0803执恢460号,申请执行人为福建易动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立案日期为2020年11月5日。
福建易动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11日,注册资本为431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陈晓济,经营范围包含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池制造等。该公司的大股东为陈晓济,持股39.86%。
新龙汽车成立于2011年4月13日,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琼署,经营范围包含汽车零部件对生产及销售、自卸汽车、钢材的销售等。该公司的大股东为张志华,持股38.25%。
据悉,新龙汽车涉及司法案件59起,其中69.49%为被告,22.03%为原告,25.42%的案件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该公司有历史被执行人记录19条,历史被执行金额约9103万元,该公司曾被限制高消费1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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