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讯 8月27日,企查查显示,福建新龙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龙汽车”)被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据悉,该案案号为(2020)闽0803执恢460号,执行依据文号为(2017)闽0803民初2117号,立案日期为2020年11月5日。涉案金额为1098万元。
新龙汽车成立于2011年4月13日,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琼署,经营范围包含汽车零部件对生产及销售、自卸汽车、钢材的销售等。该公司的大股东为张志华,持股38.25%。
据悉,新龙汽车涉及司法案件59起,其中69.49%为被告,22.03%为原告,25.42%的案件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该公司有历史被执行人记录19条,历史被执行金额约9103万元,该公司曾被限制高消费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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