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讯 刘治颖 8月25日,企查查显示,深圳市五洲龙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龙汽车)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约为11万元。该案案号为(2021)粤0307执16198号,立案时间为2021年8月24日。
五洲龙汽车成立于2002年5月17日,注册资本为3.75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张景新,经营范围包括汽车(不含小轿车)、汽车零配件、汽车底盘等。该公司股东由广东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威卡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组成,分别持股52%、48%。该公司曾涉司法案件455起,案由系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最多,有14次被执行人记录,被执行总金额约为1.5亿元,有100次限制高消费记录。此外,该公司有1次行政处罚记录,罚款总金额3万元。
文章来源:乐居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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