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讯 王敏 8月24日,成都启能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能汽车”)新增法院公告,案由系买卖合同纠纷,于8月24日刊登。
据悉,该案案号为(2021)黔0181民初3079号,原告为苏州中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为贵安新区新特电动汽车工业有限公司,重庆市新特长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重庆市开州新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成都优易特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启能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据企查查,苏州中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5月21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戴长春,注册资本为90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为新能源技术开发、开发推广替代氟利昂应用技术等。公司由林记亮持股33.33%,西藏冠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3.33%,戴长春持股30%,戴乐持股3.33%。
成都启能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王越川,注册资本1亿元。公司经营范围为新能源整车设计、开发,汽车及零配件销售、租赁等。公司由成都城投能源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5%,成都优易特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持股35%,成都嘉行汇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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