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讯 王敏 8月17日,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汽车”)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三次执行标的共6.91万元。
其中案号为(2021)京0101执8155号,执行标的(元)4.32万元,立案日期为2021年8月16日;案号为(2021)京0101执8160号,执行标的(元)1.15万元,立案日期为2021年8月16日;案号为(2021)京0101执8156号,执行标的(元)为1.44万元,立案日期为2021年8月16日。
据悉,华泰汽车有被执行人记录15条,被执行总金额24.77亿元,历史被执行总金额74.28亿元,有限制高消费记录93条。曾涉司法案件244起,其中76.64%为被告身份。
据企查查,华泰汽车成立于2008年5月29日,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苗小龙,经营范围包括委托生产及销售汽车零部件、配件;货物进出口;销售汽车;企业管理咨询;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等。该公司由张秀根持股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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